(1)在认真普查古树名木资源的基础上,组织专家进行鉴定,根据城建(2000)192号文有关规定,确定古树名木的等级;对其中成片的古树名木建立保护区,对分散的古树名木建立保护点。
(2)根据城建(2000)192号文第六条规定,园林主管部门对本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、鉴定、定级、登记、编号,并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,树立标志,建立围栏,对有珍贵纪念意义古树名木还应建亭立碑,使之代代相传。
(3)将每一株古树名木在我市的位置、生长状况、病虫害情况输入计算机数据库,并编制古树名木系统软件,进行古树名木的动态管理。
(4)根据城建(2000)192号文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”修订我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条例,及制订实施细则,依照法律程序,予以正式审批,以利遵循实施,使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法制轨道...... [点击查看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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